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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浏览量:1185     时间 : 2021-10-15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附件中《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

关于《评选办法》中申请条件第五条的补充说明:

1.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以上(注意:);

2.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且无补考课程。评选学年如成绩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需在评选办法规定的5个方面中至少一条表现突出;

3.不满足奖学金要求,但是表现特别突出者(如获得全国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优秀志愿者等省级荣誉及以上)可以申请。

三、评选要求

1.原则上平均每个班1-2个名额,具体还会根据条件满足情况统一调配。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3.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17日12:00之前上交预申请表,将预申请表发送到 lxyzhcp@hznu.edu.cn 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省政府-班级-姓名,过时不候。

4.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和评定,最终推荐的学生在学院进行3天的公示。

5.最终公示推荐的学生根据附件中的模板,填写好《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yzhcp@hznu.edu.cn。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不加行、不加页,每处的字体、字号、行距、段前段后、落款日期均需完全按照表格模板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严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工办不负责修改,在本班级递补评选下一位同学。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蔡老师联系,咨询电话:28867673。

数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5日

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预申请表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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