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附件中《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
关于《评选办法》中申请条件第五条的补充说明:
1.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
2.评选学年如成绩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需在评选办法规定的5个方面中至少一条表现突出;
3.不满足奖学金要求,但是表现特别突出者(如获得全国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优秀志愿者等省级荣誉及以上)可以申请;
4.体测需80分以上。
三、评选要求
1.原则上平均每个班1-2个名额,具体还会根据条件满足情况统一调配。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3.申请的同学将预申请表交给班长,由班长统一上交本班申请材料,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省政府-班级,于10月19日12:00之前发送到 lxyzhcp@hznu.edu.cn,过时不候。
4.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和评定,最终推荐的学生在学院进行3天的公示。
5.最终公示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好《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不加行、不加页,每处的字体、字号、行距、段前段后、落款日期均需完全按照表格模板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严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工办不负责修改,在本班级递补评选下一位同学。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蔡老师联系,咨询电话:28867673。
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