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 、申请条件
满足《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文件及《杭州师范大学数学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二、综合考核
1.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先公布的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
2. 面试内容。面试由三部分组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能力考核。面试专家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以100分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英语水平考核。考生用外语自我介绍并回答面试专家的提问。 以100分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考核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和专业面试评分组成,计分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申请材料审核评分*30%+专业能力考核*60%+英语水平考核*10%。
4. 考核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能力考核或英语水平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在综合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员数大于指标名额数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其他
1、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学校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