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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学院     作者 : 学院     浏览量:67     时间 : 2012-12-31
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于2012年5月5日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及教师代表会议上通过)
 
为适应当前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有效推进理学院“本科教学创一流”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追求卓越、创造优异,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工作和教学业绩,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44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43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杭师大〔201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占教师总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的30%。
2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主要负责考核实施细则及各项评价标准的制定,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教学院长、教务科长、各学系正副主任及若干名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考核实施细则及各项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
4.实施程序:
⑴在各位教师学年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申报的基础上,以学系为考核组织单位,由教务科协同各学系进行核实和初评,并由考核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定。
⑵在考核结果基本确定后,由教务科负责进行一周的公示。如有异议,教师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述,考核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反馈。如仍有异议,教师可进一步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⑶公示后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提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和认定,并由教务科上报学校本科教学部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评办公室。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6.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姓名              所在学系                 填写时间                
 
一级指标
指标内涵
指标
分值
承担考核机构
教学工作
(17)
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或服从教学安排,并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1门以上课程。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本项计0分。
13
各系负责考核
申报本科生学年论文,本项目计0.5分;申报本科生毕业论文,本项目计0.5分;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本项目计0.5分;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本项目计0.5分未申报者,本项计0分。
2
各系负责考核
本科教学课时超基本教学工作量68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0.5分;超136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1分;超204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1.5分;超272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2分。⑵本项目的超基本教学工作量加分,最多为2分。
2
各系负责考核
教学规范
8分)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注重课堂的组织和管理。⑵根据督导、学生反馈和学院抽查有不正常者,本项计0分。
1
各系负责考核
不随意停课、调课或减课时。⑵有正当理由并严格办理调课手续,一学年调课多于6次以上的,调课每增加1次扣减0.5分。⑶凡属私自调课的,经查实每调课1节倒扣1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2
各系负责考核
听教育实习学生公开课,或去学生实践单位指导专业实习至少1次。未参加者,本项目计0分。(本项目考核以听课笔记为准)
1
各系负责考核
教师相互听课或听公开课2节以上,或为学院上公开课1节以上。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本项目以听课笔记为准)
1
各系负责考核
积极参加系、实验中心、教研室等组织的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本项目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准)
1
各系负责考核
按时按规范按上交本科教学材料,包括教学进度表、点名册、听课记录本、作业登记表、命题审定表、课程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未按时按规范按上交者,本项计0分,情况特别严重者倒扣1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2
各系负责考核
教学建设
3分)
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发表的论文(教学法教师发表的论文只计二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本项目上限1分)
一级刊物计1
1
各系负责考核
二级刊物计0.5
三级刊物计0.3
教研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试卷库建设、双语教学、教学成果奖、教师荣誉奖等。指导学生获学科及技能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下奖降一档)。担任省教指委委员期间。(本项目上限2分)
国家级计2
2
各系负责考核
省部级计1.5
市厅级计1
校级计0.5
特别奖励
2分)
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师指导本科生实验开放项目、学生科研项目等。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设计活动,获得各类专利授权或版权(以学生为第一授权者)。由学校及学校以上机构组织的教学检查中,获得优异效果。参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指导。承担学院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联系安排实习见习点、承担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参与本科生的学科竞赛辅导、考研辅导、课外实践教学指导等。在教学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学院做出重要贡献。(本项上限2分)
2
考核领导小组统筹
扣分
全校通报批评,或在各级教学检查评估中出现错误,扣1分(多次累计扣分)。拒绝接受临时性教学任务、拒绝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等,扣0.5分(多次累计扣分)。试卷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课前课后辅导、课外作业布置和批改、实验课在岗辅导等情况,根据教学督导、教务处、学生反馈和学院抽查有不正常者,扣0.5分(多次累计扣分)。
不限
各系负责考核
 
有关规定:
[1] 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教学、毕业论文、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指导、实践教学及指导等,具体工作量核算办法按学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的规定,学院全日制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为每学年136学时(考虑到物理系和地理信息系教学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允许两系就考核标准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
[2] 在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成果中,多人合作的教学建设项目、成果等,参照学校科研考核计分方法中的比例计算进行分配。
[3] 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教学十佳奖、指导学生获学科及技能竞赛奖等奖项,只在获奖当年纳入考核;各类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教学、网络课程、通识品牌课程等项目,则立项起至结项期间实施考核。校“本科教学创一流”总项目按市厅级教学工程项目考核,各子项目按校级教学工程项目考核。
[4]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教师获得国家教学工程项目(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教学名师奖、或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五年为A级,自获得荣誉起五年内享受免考核待遇,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直接定为A级且不占学院A的比例。在免考核期间,若每学年的学生课堂评价成绩列学院考核教师数前30%的,则享受终身免考核待遇;在免考核期间,若某学年的学生课堂评价成绩列学系考核教师数后40%、或一学年未给本科生上课的,则终止当年及以后的免考核待遇。
[5] 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激励在教学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但教学考核成绩在20%以下教师的积极性,在A、B级总量60%不变情况下,可向学校推荐最多为5%的A级名额,用于奖励部分在教学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被推荐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组讨论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6]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获得浙江省教学工程项目(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第一完成人,学院即认定其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在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中直接定为A级对其他指导教师或项目成员的教学业绩考核,在同等情况下也将给予适当倾斜。对指导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教师,学院在推荐评选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7]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直接定为D级:本学年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者,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或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系、学院所安排的教学任务者,或任课班级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任课教师且理由充分。
[8] 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本学年内出现二、三级教学事故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考核材料一: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信息登记表
                                                        
 

所在学系

 

教学工作项目信息(包括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

项目内容或课程名称
 
工作量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信息

项目内容
教学建设与研究

 

学生科技实践指导项目信息

项目内容
学生科技实践指导

 

特别奖励项目信息

项目内容
特别奖励

 

注:此表由教师个人填写
考核材料二: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指标内涵
指标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核组核实
教学工作
(17)
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或服从教学安排,并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1门以上课程。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本项计0分。
13


申报本科生学年论文,本项目计0.5分;申报本科生毕业论文,本项目计0.5分;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本项目计0.5分;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本项目计0.5分未申报者,本项计0分。
2


本科教学课时超基本教学工作量68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0.5分;超136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1分;超204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1.5分;超272节专业课(含)以上,本项目计2分。⑵本项目的超基本教学工作量加分,最多为2分。
2


教学规范
8分)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注重课堂的组织和管理。⑵根据督导、学生反馈和学院抽查有不正常者,本项计0分。
1


不随意停课、调课或减课时。⑵有正当理由并严格办理调课手续,一学年调课多于6次以上的,调课每增加1次扣减0.5分。⑶凡属私自调课的,经查实每调课1节倒扣1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2


听教育实习学生公开课,或去学生实践单位指导专业实习至少1次。未参加者,本项目计0分。(本项目考核以听课笔记为准)
1


教师相互听课或听公开课2节以上,或为学院上公开课1节以上。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本项目以听课笔记为准)
1


积极参加系、实验中心、教研室等组织的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扣为0分为止。(本项目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准)
1


按时按规范按上交本科教学材料,包括教学进度表、点名册、听课记录本、作业登记表、命题审定表、课程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未按时按规范按上交者,本项计0分,情况特别严重者倒扣1分。(本项目允许出现负分)
2


教学建设
3分)
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发表的论文(教学法教师发表的论文只计二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本项目上限1分)
一级刊物计1
1


二级刊物计0.5
三级刊物计0.3
教研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试卷库建设、双语教学、教学成果奖、教师荣誉奖等。指导学生获学科及技能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下奖降一档)。担任省教指委委员期间。(本项目上限2分)
国家级计2
2


省部级计1.5
市厅级计1
校级计0.5
特别奖励
2分)
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师指导本科生实验开放项目、学生科研项目等。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设计活动,获得各类专利授权或版权(以学生为第一授权者)。由学校及学校以上机构组织的教学检查中,获得优异效果。参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指导。承担学院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联系安排实习见习点、承担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参与本科生的学科竞赛辅导、考研辅导、课外实践教学指导等。在教学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学院做出重要贡献。(本项上限2分)
2


全校通报批评,或在各级教学检查评估中出现错误,扣1分(多次累计扣分)。拒绝接受临时性教学任务、拒绝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等,扣0.5分(多次累计扣分)。试卷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课前课后辅导、课外作业布置和批改、实验课在岗辅导等情况,根据教学督导、教务处、学生反馈和学院抽查有不正常者,扣0.5分(多次累计扣分)。
不限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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