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及共青团工作评先评优的通知》要求,经学院评选,现将2022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校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学院团委(地址:仓前校区勤23-425室,电话:28867397,电子邮件:415711203@qq.com)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反映问题要求
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