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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 数学学院     作者 : 学院     浏览量:574     时间 : 2024-03-26

为做好2024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党政领导、分管研究生系主任的工作小组和复试与招生小组。

1. 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琪

成员:徐金芳、虞旦盛、何济位(副组长)、李庆龙、夏羽、孙庆有、陈泳、曹健、张慧增、洪燕勇

2. 数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何济位

成员:谢琪、徐金芳、虞旦盛、李庆龙、夏羽(副组长)、孙庆有、陈泳、曹健、张慧增、洪燕勇

技术支持:曹天泽

联系人:谢雪

    3. 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复试的准备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复试内容、复试程序等做出具体的部署。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要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基本原则。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数学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5名,思政考核人员1名,秘书1名。

2. 针对复试内容和技术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预案。加强复试检查监督,学校纪委、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学院纪委等相关人员全程跟踪和监控。

三、 复试内容和各项分值

复试由三部分组成: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具体按以下规则操作。

1.专业水平考核:

笔试科目:《综合数学》,考试内容为《近世代数基础》、《常微分方程》、《概率论基础》、《复变函数论》、《数值计算方法》等五门课综合试题,笔试课程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复变函数论》、《常微分方程》;加试课程每门课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任一门课程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2.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以100分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外语水平考核:

考生用外语自我介绍并回答专家组成员的提问。 以100分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 复试成绩与考生总成绩:

1) 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45%)+综合素质考核(45%)+外语水平考核(10%);

2)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录取工作

1. 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提供虚假信息。

五、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1. 信息公开公示

1)招生计划公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方案、细则公开。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咨询及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谢雪

电话:0571-28867637   邮箱: xiexue@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纪委办公室,李庆龙

电话:0571-28867622 邮箱:liqinglong@hznu.edu.cn

七、以上办法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和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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